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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自强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6 04:37:46浏览次数:3918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期生活、学习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高中毕业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清华大学2014年将继续实施自主选拔“新百年自强计划”。同时还将继续探索人才选拔与培养的“选育衔接”,为“新百年自强计划”人才的成长提供因材施教的条件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1、 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中学,以及全国所有的乡镇农村中学选才。考生本人应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农村户籍考生优先。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每个符合推荐条件的中学至多可向我校推荐1名学生。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中学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被推荐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join-tsinghu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打印网上报名申请表,同时下载中学推荐表,由中学负责人填写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的详细描述,并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还需提供关于“新百年自强计划”本校选拔标准、遴选程序、公示信息反馈情况的说明;最后,需将上述签字、盖章的网上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中学关于选拔流程的情况说明以及被推荐人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进行网上上载。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到清华大学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

    清华大学将组织工作组前往拟认定学生的学校、家庭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清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根据材料审核、笔试、综合面试和实地考察的综合情况给予通过者高考总分最高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申请基本交通费用以及在清华大学考试期间的食宿费用的补贴。

   4、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对本计划学生给予特殊关注,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此外,将提供多种机会开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自强不息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开通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必需品,并对每位入选者一次性提供1万元的生活补助。

  2)为入选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和家庭负担。

  3)为入选者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4)为每位入选者配备优秀校友作为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5、实施程序

  120131121-1215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2)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31223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32014119-120,通过审核学生到清华大学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自强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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