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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中市级以上课题立项申报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4 09:10:42浏览次数:2642

 新乡市一中市级以上课题立项申报推荐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严谨、勤奋、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气,建设一支业务精、科研能力强的研究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课题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
1.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正在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每个课题主持人限1人,一名主持人同一时间只能主持一项课题,所主持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限5人(不包括主持人),同一人最多可同时参与两个课题组的研究。
2.申报市级课题的主持人近3年内须至少主持并完成一项校级课题研究(须提交证明材料)。申报省级课题的主持人近3年内须至少主持并完成过一项市级课题研究或参与并完成过两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前两名须至少参与并完成过一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须提交证明材料)。
3.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前两名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课题研究的活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采用自愿申报、学科教研室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
2.学科教研室组织本学科课题立项申报的初审工作,择优按比例推荐(比例由科研处按上级部门下达的课题数量分配至各教研室。)
3.科研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科教研室推荐的课题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量化积分进行排序,按上级部门下达的课题数量择优推荐。
4.申报以课题主持人所在学科教研室为单位集体组织,统一上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量化积分办法
1.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权重60%。
2.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前两名近五年开展的课题研究情况,权重30%。
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含省级)并结项,一次计10分;
主持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项,一次计8分;
参与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项,一次计6分;
参与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项,一次计4分;
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结项,一次计2分。
3.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前两名近二次绩效考核,权重10% 。 
绩效得A一次,计10分;   
绩效得B一次,计6分;
绩效得C一次,计2分;    
绩效得D一次,计0分。
 
说明:
1.本办法只适用于上级教研部门对课题立项数量有限制的申报。
2.省基础教研室规定:近三年已有立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新的省级课题。
3.为了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规范的教科研活动,凡未经学校推荐的课题均不予认可。参与外单位组织的规范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其研究内容须和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有关,并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4.课题需提供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
5.同一内容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
6.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8.本办法2016年4月28日校长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新乡市第一中学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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